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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4.02.22 | 编辑:

 邓小平说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党章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能够成为党的“根本大法”。

  第一,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这些利益的集中体现,实际上也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它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毛泽东说过: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的社会。党内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像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规范的根本体现。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包含许多种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规则、规章、条例、制度。但是,党章却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或者称为“党内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同时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